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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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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公共建筑 抗震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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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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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公共建筑 抗震放在首位
市政府发出通知强调,擅自开建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责任方将被重罚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通讯员 孙建新)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建设时,要切实把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安全放在首位。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村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学校、医院及商业、文化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必须纳入建设基本程序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罚20万元至50万元;各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凡不按规范进行设计或不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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