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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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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范广卿) 市社会保险中心昨日透露: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到2010年7月1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将统一调整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在此之前将设立过渡期逐年调整缴费基数。明日起,进入过渡期的缴费基数将有调整。

  据介绍,根据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目前执行的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250%。过渡期内的缴费基数是这样具体规定的: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提醒

  如果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已经确定了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再变动。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95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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