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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持刀闯入警局袭警
贵州通报瓮安打砸抢烧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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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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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瓮安打砸抢烧事件真相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件原因。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目前事件真相已基本查明。

  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6月22日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10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去。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

  李树芬死亡后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确认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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