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决定,免收已在深交所上市的四川地区33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28家、中小板5家)2008年的上市年费和2008年将在深交所上市的四川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四川以外受灾严重的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经深交所同意后可减免2008年的上市年费。深交所还将视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情况,再考虑以后上市年费减免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研究决定:第一,免收已在上证所上市的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三省一市总共71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的上市年费,2008年度将在上证所上市的上述三省一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上述地区公司在2008年度发行并上市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费用;第二,免除上证所收取的上述公司董秘等公司高管人员2008年度的培训费;第三,对灾区会员公司实行24小时技术支持和上门服务。
(据《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