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发生在贵州瓮安的“6·28”群体性事件和发生在上海的“7·1”袭警案,都是令国人震惊的恶性事件。(本报今日12版报道)
原本这是两个孤立无关的事件,细想起来,二者都与警察有关,再深入思考,二者发生诱因之一都与警民关系恶化有密切关系。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和反省。
不可否认,我们的公安队伍是一支觉悟高、素质高、技能过硬、人民信得过的队伍,但警察队伍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点,甚至少数人素质极其低下。尽管人数少,但是其危害性极大。他们败坏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声誉,使警察在人民大众中的信任度降低,甚至使有些民众对警察产生了敌对情绪。
正如瓮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所分析:瓮安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是群众的一些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大量积案和积怨的存在,导致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了仇官、仇警、仇富心理,使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够。瓮安事件是情绪的冲动与发泄,与为弱者请命无关。与此同时,笔者认为,上海袭警案的发生,可能会让更多人对当下警民关系的紧张产生认同。
两个案件给人们一个共同的启示,那就是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化解矛盾、保证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素之一,反之,可能会使矛盾激化。
当然,这两起案件的具体和深层原因很多,给人们留下的启示和反省也很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土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