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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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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力促 潜逃13年杀人嫌犯 自首
市创建办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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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闯红灯,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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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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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治理警车交通违法
警车闯红灯,从严追究!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通讯员 朱丹) 市委政法委近日制定了《关于对政法机关车辆“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丛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硬起手腕专项治理警车交通违法。

  该规定强调:非紧急公务需要,政法机关警用车辆初次发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的,除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还将在全市政法系统对司机和所在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责令司机写出检查;多次交通违法的,除交警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外,如果司机为政法干警,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为聘用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严禁政法干警酒后驾车,违者经查证属实,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政法系统对其和其所在单位提出通报批评。政法干警酒后驾车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除交警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关禁闭、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治理行动中,市委政法委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督察队,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上路督察等措施,严查警车交通违法;同时建立警车长效督察机制,由市公安局督察队对各政法机关车辆的警纪、警风行使督察处理权,并建立周报制度,年终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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