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叟与我同庚,都已年过7旬。我俩关系甚为密切,可谓挚友,不幸的是他患了不治之症,且多种疾病缠身。
介叟趁神志尚清之时,写下了一份遗嘱。一日,我前去榻前探望,他拿出遗嘱托我保存,并叮嘱我在他驾鹤之时,将遗嘱交于他的妻儿,监督他们照遗嘱办事。我为难地说:“介兄,如果他们拒不执行,我能奈何?”介叟说:“那就烦你把我的遗嘱呈交给有关部门,人家有办法处理。”
介兄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下世后,自愿将眼角膜、肾脏等器官捐献出来,以救他人之命。
二、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我死后丧事从俭,骨灰撒于农田。
三、不作任何形式的周年纪念。如果儿女对我有思念之情,就在我的遗像前摆两盘贡品。
看完介叟的遗嘱后,我被感动了。介兄是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不封建迷信,主张丧事从俭,其高尚的情操令人敬佩。 (李楼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