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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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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根据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缴2008年度市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洛劳社医疗[2008]7号)和《关于洛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精神,按照《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先缴费后享受”的要求,现就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网点均可缴纳2008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以卡代扣。无卡缴费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借记卡并签订代扣协议。有卡且已签订代扣协议(须包含代扣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用户请提前存足备扣资金。

  二、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72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享受时间: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6月30日止。

  三、灵活就业人员2008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未按规定时限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将不予补缴。

  四、以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缴费半年内到银行打印缴费单据,单据仅可打印一次,敬请缴费人员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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