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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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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89家减少到1138家
我市近半数民间组织被“清理”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秦奋飞) 经过7个月的清理整顿,我市民间组织由2089家减少到1138家,全市共撤销、注销、合并民间组织951家,占民间组织总数的45.5%。

  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近几年,我市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其中,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遵照章程提供服务,但也有一些民间组织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民间组织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有的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进行垄断经营,还有的没有注册登记手续擅自开展募捐等活动。

  经过这次整顿,近半“不合格”的民间组织被撤销、注销、合并。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我市仍将鼓励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公益类、文化类、经济类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民间组织是今后培育的重点;对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将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在社区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各种社区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社团;鼓励发展公益性、福利性、服务性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社区民间组织;重点扶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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