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7月17日依法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卷全部材料,复核了主要证据。现查明,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佳因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的询问和盘查。之后,杨佳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等要求。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杨佳因其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竟预谋并携带犯罪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死正在工作、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6名民警,还杀伤其他毫无防备的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日,上海闸北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对于父亲为其请辩护律师表示拒绝接受。杨佳明确表示,自父母离异后,他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父亲已多年未来看他,也无经济往来,他只希望由母亲出面请律师。“除我母亲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
(综合新华网、东方网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