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网网友“沁”问:我们小区物业存在乱收费现象,而且门卫形同虚设,我们好几家住户商量着想更换物业公司,请问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洛阳新闻网律师频道加盟律师回复: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是这样的: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需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时,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更换,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之前,根据不同情况,应当确定以下事项: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