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为了使道路名称更规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我市近日对城市区20条道路进行命名、更名、废名。(见下表)
据了解,这20条道路的命名方案,是市民政部门本着遵照历史、照顾习惯、好找好记、体现人文地理特点、保持城市地名相对稳定、彰显洛阳历史文化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订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的。
市政府强调,从现在起,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他公开场合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书刊、地图出版,新闻报道和公文书信等,一律使用现在确定的标准名称。有地名标志牌设置业务的部门要按新名称设置标志指示牌,特别是对于更名的道路,工商、税务、房产、建设、公安、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撤旧换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