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一要抓好汽车节油。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二要抓好锅炉节油。把关停燃油发电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三要抓好电机系统节电。制定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鼓励使用节能专用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四要抓好空调节电。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五要抓好照明节电。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今明两年大中城市政府机关、城市道路照明、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六要抓好办公节能。
会议强调,节约能源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主要包括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培养良好节约习惯等十项举措。
会议指出,为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有必要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现象,并接受社会监督。
2007年6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原则、要求、范围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程序和要求,强调国家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高耗能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上述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