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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0辆报废车
被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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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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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0辆报废车
被集中销毁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实习生 史佳萍) 报废车辆一旦上路,就会成为“马路杀手”,给道路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在李屯特大桥以南的河南百通废旧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500余辆。

  昨日上午,在简短的仪式之后,随着指挥人员一声令下,挖掘机轰鸣着伸开大铁铲压向报废货车、客车、出租车,这些车辆很快面目全非,变成废铁。在被销毁的车辆中,有很多是在正在进行的涉车涉牌集中整治活动中查获的。在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中,交警部门共查处无牌无证车辆5347辆,伪造、改造机动车牌证案件895起,报废车辆397辆,非法拼装105辆。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会加大对报废嫌疑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没有办理延缓报废手续的,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强制报废。

  链接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各不相同:

  旅游载客汽车、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最长期为10年。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最长期为5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最长期为5年。微型载货汽车、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使用。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强制报废期限,通过检验的即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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