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纪昌 通讯员 刘学汉) 昨日上午,拿到8000元赔偿款,消费者李素芝奔波数日的“水壶伤人纠纷”画上了句号。
几天前,李素芝到老集工商所投诉称,5月27日她在老集某量贩购买一玻璃制凉水壶,价格9.9元。当天下午,她在家盛水时,玻璃凉水壶突然爆炸,她的腿部被烧伤。
李的家人找到量贩,量贩负责人带她到瀍河回族区一家烧伤医院治疗。一天后,由于伤处出现化脓现象,李素芝又到河科大一附院诊治。经鉴定,李的腿部为深二度烧伤,6月4日住院。住院期间,量贩积极配合给其治疗。6月13日,李出院后,腿部伤势并未痊愈,还需诊治、换药,但量贩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多次奔波无果后,消费者李素芝到老集工商所投诉,要求量贩赔偿误工费及后期诊疗费9700元。
老集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把当事人、量贩负责人安排到一起面对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已付4000元医疗费的基础上,量贩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后期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