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在某小学辖区,也住在该辖区。但是,孩子入学报名时,该学校以无房产证为由拒绝我的孩子入学,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郭朝芳答: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是我国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基本教育政策,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
《义务教育法》规定,只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管其家庭财产状况如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保障其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知,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户籍所在地,这是适龄儿童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设定其他限制条件。
由于房价太高,许多年轻夫妇无力购买房产,往往将户口办在其父母处或者单位,因此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往往有户口但无房产证。学校以有无房产证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条件,等于剥夺了上述家庭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显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政策和法律规定。
张女士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仍不行,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