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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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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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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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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乱用标志
涉嫌侵权
当事双方协商处理了此纠纷
  本报讯 (记者 杨文静 实习生 王蒙) 听说有人在新区冒充中国银行装修金融网点,真叫人吃惊!经过调查,原来这是户外广告在“捣乱”。昨日,事主某物业公司已将广告拆除,并向中国银行洛阳分行道歉。

  8月8日,一市民打电话举报:有人在新区冒充中国银行装修网点。这个消息惊动了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因为他们暂时没有在新区开网点的安排。

  当日下午,记者跟随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工作人员,来到举报者所说的地方,却没有发现装修工人,四周很安静,只有清洁工在打扫卫生。

  这家店铺上挂的招牌是“中国区域银行”,但标志却和中国银行的标志很像,甚至还使用了中国银行的英文名:“BANK OF CHINA。”这条街上还有很多外文广告牌,但店铺里都空空荡荡,没有动工装修痕迹。

  清洁工说,他们每天路过这里,并没有见人装修银行网点。

  后来,中国银行洛阳分行一位负责人找到了这条商业街的物业公司,得知该物业公司在为这条商业街做广告。双方经过协商,物业公司表示道歉,并承诺将招牌拆除。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侯丽娜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侵犯商标权和名称权问题。“BANK OF CHINA”是中国银行的英文名称,是中国银行的无形资产,物业公司未经中国银行同意,在广告牌上私自使用此名称,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广告中的标志虽然和中国银行的商标不完全一样,但和中国银行的商标十分相似,物业公司未经中国银行同意,在相同领域内使用,也同样构成侵权。中国银行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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