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到底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后,骑电动车到底用不用考驾照、上牌照?”最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关于“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的界定,使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问题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日上午,洛阳网《22楼会客厅》视频访谈节目邀请了市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市民代表等对此展开热烈讨论。
市交警支队法制室主任张雅萌说,其实,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就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骑行功能。目前,电动自行车是比较受欢迎的交通工具,但长期以来,超过此标准的电动车该如何定位,却始终是个空白。近几年超标车大量上市,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所以最近国家标准委计划将超标车列入机动车行列,实际上与1999年的标准是相衔接的。
季文燕是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商。她说,现在国内电动车数量达1.2亿辆,很受消费者欢迎。其实,每个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都应对产品进行限速,但许多消费者想要速度快、体积大的车,方便骑行和带人、载物。最终,市场需求导致超标车大量出现。
作为市民代表,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良认为,电动车需要管理毋庸置疑,超标车声音小、体积大,行驶在慢车道上,给其他自行车驾驶人或行人的安全带来隐患。但骑电动车的人众多,管起来很复杂。他认为,超标车大量出现的根源在于制造厂家为了占领市场,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要求,因此千万不能出现“厂家得病叫消费者吃药”的情况。
另外他指出,骑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的大部分是工薪阶层。超标车被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后,大家最关心两个问题:第一是不是花钱,第二是不是方便。所以管理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要以人为本,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并且最好要有过渡办法。这样,相关标准出台后,大家才能做到理性、慎重地购买及使用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