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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娶娇妻,富翁签下“卖身契”
突然婚变,他被判放弃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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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非常网闻
为娶娇妻,富翁签下“卖身契”
突然婚变,他被判放弃家产
绘图 唐春成
  5年前,南京一名富有男子为俘获女友芳心,签下一份不平等的婚前协议:若离婚,将名下的车子房子存款给女方。婚后,两人因男方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发生矛盾,女方诉请离婚。法院判决该婚前协议有效,男方“净身出户”,每月还需付对方1000元生活费。

  豪爽男签“卖身契”:我的都是你的

  跟江敏相识前,赵军有过一段短暂而幸福的婚姻。10年前,前妻不幸去世,留下尚未懂事的儿子浩浩跟他相依为命。

  2005年,赵军认识比她小4岁的江敏时,他已经是有房有车有存款的富翁了。不久,两人谈及婚嫁。为了证明自己是一心一意的,赵军对未婚妻承诺:结婚后,什么都给你。

  2005年年底,两人领证结婚。婚前,赵军签了一份内容如下的财产协议:本人自愿将名下一套价值百余万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江敏;婚后添置的财产(如车辆、房屋、存款等)都归江敏所有;如果离开江敏,不得带走任何财物;江敏的婚前财产仍然归她个人所有。

  “我的都是你的,你的却不是我的。”很明显,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赵军心甘情愿签了字。他是抱着白首到老的愿望结婚的。

  孩子引发矛盾:娇妻要过二人世界

  没想到婚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赵军当了多年单身爸爸,做梦都想拥有完整的家。因此,蜜月刚过,他就向江敏提出,要把儿子浩浩从父母家接回来。

  江敏的脸一下子冷了下来:“哪有刚嫁人就当妈的? 赵军试图说服江敏,但江敏不同意。

  婚后第三年,江敏顺利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南南。南南出生后,江敏搬到娘家居住,赵军也跟了过去。这时的江敏浑身散发着母性光辉,赵军以为时机成熟了,再次提出接浩浩同住,谁知江敏仍然反对。

  为了照顾浩浩,赵军搬回了原来的家。江敏坚决不让步,两人就此分居。

  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卖身契”有效

  2009年夏天的一次争吵后,江敏起诉到南京白下区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军履行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

  “那份协议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婚姻不在了,协议也不存在了。更何况当初签协议时,她亲口承诺,将来会把房子留给浩浩。”赵军试图说服法官。

  “没有那回事!我没答应过他,他是自愿把房子给我的,现在那套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江敏拿出协议原件给法官看。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军与江敏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另外,法律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院下了判决:准许离婚,财产分配完全遵循婚前财产协议。赵军是名副其实的“净身出户”——赵军婚前赠送给江敏的房子归江敏所有;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大到汽车存款,小到家电家具,悉数归江敏所有,就连一起买的车位也归江敏使用。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赵军抚养浩浩,江敏抚养南南,赵军每个月还要给南南1000元生活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网友热议

  男的太傻,只有认命

  广东网友:一味妥协退让反而会把事情毁掉,婚姻也是如此。赵军太傻了,他毁了自己。

  北京网友:唉,认命吧!有哲人说:娶个好老婆会幸福生活,娶个糟糕老婆就会成为哲学家。你就当个可怜的哲学家吧!

  江西网友:这个女的一点爱心都没有,这男的眼光有问题,后悔也没用了!

  女的狠心,该遭批评

  山东网友:女的连爱人的孩子都容忍不下,善良何在?把前夫逼进死胡同,诚信何在?太残忍了!

  海外网友:这个女人做得实在太过份了,她不值得别人去爱。

  湖北网友:夫妻一场,妻子竟然这样无情无义,真让人寒心!

  这一协议,值得商榷

  广东网友:这是显失公平的协议,法院判决显得有些缺乏人情味儿。

  湖南网友:当事人在不理智的情况下签的协议,应该是不成立的。

  (14日转载自搜狐 http://news.sohu.com/s2010/hunqianxieyi/)

  本版文图整理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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