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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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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回避仅是“物理隔离”
新闻点点评
罚款不是搞促销
招聘“病人”
别对“火车票实名制”
太挑剔
豪华办公楼是好大喜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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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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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回避仅是“物理隔离”
吴龙贵
  《广州日报》1月15日报道,中国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据悉,该意见稿首次对“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近日表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采购额预计达到6000亿元人民币。这么庞大的一笔公共资金,对供应商来说是一块诱人的“肥肉”,对政府而言,却意味着资金管理的高风险。近年来,在政府采购上不断曝出的诸如“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只买洋货不买国货”等潜规则,也充分表明政府采购是商品贿赂和权力腐败的高发地带。

  征求意见稿对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从制度文本的角度说,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事实上,许多国家也都有类似的规定。简单来说,对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作出明确的界定,不仅是一个法律常识,而且是一个国际惯例,本身并无可争议之处。

  但公众对此不太感冒,我想除了网络媒体过于强化“须回避三代血亲”这样的陌生概念,以至让人们对其可操作性产生质疑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公众对我国国情和法治现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上,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健全还是执行环境,我们都有太多需要补课和加强的地方。一些国际通用的惯例或者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我们这儿却不能很好地适用。

  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其实和前几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法院领导的配偶或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一样,都可称之为一种“物理隔离”,它不是预防腐败的充要条件,充其量不过是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它只能加大腐败的成本却未必能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

  网友质疑:“除姻亲关系外,朋友、战友、同学的互信关系有的比亲兄弟还好,如何防范?”这看上去有一点不讲理的意思,实际上却精辟地指出了现实问题所在。归根结底,“物理隔离”只是一种静态的制度,若想有效预防政府采购领域里的腐败现象,还需使它产生一定的“化学效应”,从而使得那些因利益关系捆绑在一起的“不是兄弟胜似兄弟”的朋友、战友和同学关系,也能受到制度的规范。

  事实上,“利害关系”的源头就是权力,而任何一种腐败的根源,其实都可以归结为权力不受约束,表现在政府采购领域,就是一把手权力过大。

  在现阶段,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最好的措施仍是增加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政府采购这个利益化比较集中的领域,如果不能有效提高透明度,引起更广泛的监督,不要说三代血亲,就是八代可能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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