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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和薛世平等15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多元。案发后,陈少勇退缴全部赃款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