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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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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律,小区租住户停车有理
论实际,增加车位才解决问题
“黄山名茶”
骗子窜到洛阳了
要是有专业工具,就不会这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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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讲法律,小区租住户停车有理
论实际,增加车位才解决问题
记者 李砺瑾 实习生 胡原源
  9日,本报社区版展开了第一场小区辩论赛,对小区住户装防盗窗用不用征求邻居意见、物业公司能否禁止居民装防盗窗展开辩论。

  12日,社区版以南苑小区物业公司出台新规——租房户不得在小区内停车为引子,提出了本期辩论赛题目:小区是否应该为租房户提供停车位。

  辩题一公布,大量读者通过本报“百姓一线通”、社区记者QQ群(QQ号74849125)、洛阳网“网友大本营”展开热烈的辩论。

  辩题:小区是否应该为租房户提供停车位?

  正方 洛阳网网友“观察员”:小区应该想办法为租房户提供停车位。没有停车位,租房户把车停到了其他地方,可能导致车辆受损或车主因乱停车被罚款,租房户该多郁闷?

  反方 洛阳网网友“碰碰车”:停车位不该由小区提供,该由房东提供。因为有些人会假充租房户在小区乱停车——有时候,一处住房会有好几个“租住户”。

  正方 社区记者群“行路难”:南苑小区的做法不妥。在停车问题上,租房户应享有和业主同样的权利。业主出租了房子,就是出租了业主对房产和小区内设施的使用权,这权利中也包括停车权。

  反方 洛阳网网友“欣然”:应优先保障业主停车。以俺们小区为例,有些做生意的租房户财大气粗,一家有好几辆汽车。小区停车位十分紧张,有些业主回家晚了就无处停车,很头痛。

  律师总结陈词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赵保国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租房户不能享有房屋的处分权,但可以享有其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因此,租房户和业主一样,享有在小区内停车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被限制。

  但从客观上说,假如小区车位不足,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又有特别要求的话,租房户确实很难像业主那样理直气壮地伸张自身权利。

  赵保国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车多地少”的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从而出现了“租房户能不能停车”的争论。当然,一些小区在规划上的不合理,也会导致“车多地少”局面出现。

  市民建议:解决停车难问题,不妨试试这几招

  辩论过程中,也有不少热心市民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涧西区白先生:可以“借用”道路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可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上划出分时段的停车位、夜间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并派人管理。

  社区记者群“行路难”:小区可以把车位使用权向全体业主拍卖。业主拍下车位使用权后,可以将其连同房产使用权一并出租。

  市民赵先生:一些小区建有会升降的立体停车场,能很好地解决停车难问题。北京有些高层住宅楼小区,其地下停车场甚至建到了三层——这样的停车场既不占地方,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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