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全省将调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分四大类进行调整,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完全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市(厅)级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据了解,新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