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外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法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它建立了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
这部反垄断司法解释共16条,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从最高法公布的数据看,垄断纠纷案件中原告胜诉率较低,这既与原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有关,又与垄断纠纷案中原告取证和证明垄断行为较为困难有关。司法解释将垄断行为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大大缓解了原告“取证难”的问题。例如,对于明显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特定横向垄断协议,由被告对被诉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孙军工表示,这些措施的引入,对于适当减轻原告的证明难度有一定作用,具有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