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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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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奖
  今日起,《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

  ■见习记者 杨文静

  

  出台新法规以改善人口出生性别比

  很多已婚青年男女总想生个儿子!某一天,当可婚女性要比可婚男性少很多的时候,生了儿子还要担心他将来娶不到媳妇,生儿子恐怕要变成一件头疼的事情了。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数据,到2020年前后,中国可婚男性人口可能过剩2400万左右。也就是说,届时中国将有2400万“光棍”!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人口规模下每出生100名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数。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2至107。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的男女婴儿比是108,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高达118.46。最新数字显示,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高达130以上。

  据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介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就是非法滥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

  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明令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控制可用于性别选择的医疗技术手段,同时,对违法行为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重点加强了对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的管理。

  鉴定胎儿性别需到指定医院

  一位母亲说,12年前,她只花了5元钱就知道腹中的宝贝是个女娃,所幸夫妻二人没有嫌弃她。而现在,“准父母”如果怀疑胎儿患有伴性遗传病,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并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

  条例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购置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前不久,省卫生厅公布了允许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19家医疗保健机构名单,我市有两家机构具备此资格,即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终止妊娠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怀了孩子,因为是女孩不想要就去做掉,或者可以生二胎的,在二胎时千方百计堕掉女胎再要个男孩,这些行为都被该条例禁止。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应免费出具。

  有人特别想要男孩,尤其是可生二胎的,往往想尽办法堕女胎、生男孩。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妊娠14周以上,如果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再要求生育第二胎的,有关部门将不予批准;已领取二胎生育证的,将注销其生育证。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孕妇选择终止妊娠都需要出具证明,怀孕14周以内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术,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没到法定婚龄的妊娠妇女,例如意外怀孕的不到婚龄的女性做人工流产术,也不必提供计生部门的证明。

  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零售

  以前,在大小医院和诊所都能买到堕胎药,今后就没那么容易买到了,即日起将全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违反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使用。使用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凡是违反条例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其执业证书。

  凡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并对举报者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6333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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