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日报》消息 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被告人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牟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昭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提供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闻背景
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山东省梁山县人,研究生学历。他于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