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表示,建议尽快修订针对道路柴油车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并在2008年开始实施。
2006年,全国有约1000万辆柴油车和约1300万辆使用柴油的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据悉,由于我国尚未制订出相应的低硫车用柴油标准,给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带来困难,也使许多先进技术无法在我国得到应用。
李新民说,应在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尽早对新生产的柴油车要求加装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尾气催化净化装置。
他表示,实施日期建议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建议《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的范围是道路柴油车,包括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还应该从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与《车用汽油》标准相配套。 (新华社记者 齐中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