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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地产公司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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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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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签字的协议是否有效  

  高新区刘女士问:去年我买了一套期房,当时看到路边广告说有暖气,开发商承诺也有暖气,但销售方以要办房产证为由拿走了签过的合同,拿回来的时候,合同上多了一张我没有签过字的附加协议,协议上表明配套设施没有暖气。开发商也一口咬定没有承诺过,我该怎么办?

  左鑫律师答复: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或者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本案中开发商对暖气设施的允诺应该说是确定的,该允诺对购房价格也有重大影响,开发商应当履行承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私加的附加协议,由于没有你的签字确认应为无效。本案中商家确有不诚信之处,但是否构成欺诈,是否最终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证据。通过本案,也警告广大购房消费者,最好在购房时把开发商和销售商的所有承诺均规定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以免麻烦。

  未成年人可否申请住房贷款

  涧西区焦女士问: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姜玉松律师答复: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如果购房人是未成年人,其不属于个人贷款的贷款对象,不可以申请贷款。

  开发商不给发票怎么办

  涧西区马女士问:我买房已4个月了,开发商承诺3年包租。我交了房钱后他们给我打了收据,后又借给我“3年租金”的收据。去交契税时,对方需要发票,但我没有。请问他们该在什么时候把发票给我?我只有收据能交维修基金吗,能不能办到房产证?

  尤艳艳律师答复:来信涉及售后包租的法律问题。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就本案而言,自然需要区分是现房还是期房,如果是期房,售后包租就违法了。购物发票是购物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关于维修基金,你在办理房产证前房管部门会向你收取的。

  隐瞒事实算不算欺诈

  西工区张先生问:2006年我买了西工某小区期房,现已付30%的房款,我只有已签字合同复印件,而且发现上面没有对方落款、日期。原本今年要交房,却没人跟我联系,我询问后得知我买的那套房是回迁户用房,如果回迁户找到了,他们只能给我调剂一套大点的。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当初没有提出回迁户问题,这算不算欺诈?我也不想多花钱买别人的大房子,我该怎么办?

  许现伟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案中虽然你们双方没有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你履行了30%的付款义务,开发商也已经接受,应视为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订立合同双方均应诚实、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案中开发商再出售房屋时没有告知你所售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确实有隐瞒情况。但是否构成欺诈,只有司法机关作出结论才能定性。就本案讲你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举证问题。

  (以上回答内容由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依据法律条文及公开资料进行分析与解答,仅供参考。您可拨打楼市热线13403793354咨询,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lsrx888@163.com咨询。)

  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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