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凤玲 通讯员 王利哲) 昨日19时,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汝州市被烧伤的3岁女孩郭盼盼的医疗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有关医院对她的治疗不构成医疗事故。
这是我市首例对异地委托鉴定进行的“阳光鉴定”(相关人员、新闻记者和群众均可到现场旁听),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郭盼盼和所告的3家医院均不在洛阳。
据市医学会秘书长李劲松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实施以来,市医学会已进行过186例鉴定,接受异地委托鉴定11例。这次鉴定是我市第一例异地医疗公开鉴定,也是全省第一例此类鉴定。
据了解,郭盼盼在家不小心被烫伤,先后在汝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建集团职工总医院接受治疗。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延误了治疗,并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给孩子手腕做手术,术后患者左手残疾并导致败血症;医院误用安定药,导致郭盼盼全身瘫痪、不能说话,落下脑瘫残疾;3家医院的有关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对郭盼盼的左手残疾及脑损伤均有重大过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汝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指定我市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
汝州市人民法院为何选择我市医学会?李劲松认为,这是因为我市医学会专家多、水平高,所作的医疗鉴定再次鉴定率较低,准确率较高。2005年、2006年,我市医学会连续两年被省医学会评为全省医疗事故鉴定先进单位。
李劲松说: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明确把异地鉴定纳入其中,但中华医学会规定,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本地多个较大医疗机构”或“本医学会的专家库不能满足鉴定需要”,可以建议鉴定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到异地医学会鉴定。异地公开鉴定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起草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将把“异地公开鉴定”纳入其中。所以这次在我市进行全省首例异地公开鉴定具有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