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开招聘的实施范围、公开招聘的原则、招聘的形式等。记者获悉,《意见》和《通知》5月1日起实施。今后,事业单位进人逢进必考,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政策出台背景
据介绍,我市目前共有事业单位7097个,编制总数133231个。其中,市区缺编3000多个,但县区超编严重。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进人多是以单位间调动和在小范围内招录高校毕业生,虽然也能引进一些人才,但是由于候选人少,挑选面窄,不能在更大范围内择优招聘到最为合适的人才。同时,由于存在着进人不公开、程序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2006年下半年,我市出台了《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初步开始推行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为教育和其他系统的用人单位公开招录人才,效果很好。
我市此次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推行公开招聘、逢进必考的制度,就是要体现用人公开、公平、公正,拓宽选人、进人渠道,就是要用卷子代替“条子”,变“跑官场”为进考场。
政策适用的范围
《意见》要求,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执行)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
但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例外。
招聘程序必须公开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根据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规模、类型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考试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自行组织。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也可增加专业测试。具体办法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要求进行。
公开招聘信息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都要在指定网站公布。
新进人员采用“合同制”
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公开招聘录用人员须清退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对新进人员未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未经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记者
陈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