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邹声文)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许多人都遇到过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各界群众对就业歧视问题反映强烈,纷纷建议草案应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有些地方和单位提出,我国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就业歧视情形相当严重,是影响当前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普遍关心的问题。但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虽在有关条款中对禁止就业歧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明确就业歧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许多人为此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应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平就业原则,禁止就业歧视,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增加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劳动者在受到歧视时的救济渠道及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有人建议,草案应对用人单位贯彻就业平等原则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可量化的指标,如明确非特殊行业中的女性就业比例等。
还有人建议,草案应当鼓励企业按一定比例吸收残疾人、下岗工人等困难群体就业,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助。
有些地方和单位则提出,我国目前还没有就业歧视的明确定义,实践中势必会影响对歧视的认识,使许多遭受歧视的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建议草案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并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就业歧视加以明确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截至4月25日24时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在1万多条意见中,比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还有:建议对草案“政策支持”一章的规定予以具体化;建议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建议加大对下岗失业者、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建议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建议对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予以明确规定;建议强化全社会促进就业的意识,构建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