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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 彰显中国政府反腐决心
七小时激辩 玩忽职守罪
郑筱萸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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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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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 彰显中国政府反腐决心
  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田雨 崔清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另据中国网讯,对于郑筱萸案一审判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认为,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意外,这也是中央政府彰显反腐决心的一个信号。

  何兵分析,高官受贿行为和一般普通官员受贿不同,高官受贿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一个乡长贪污几百万和一个高官贪污几百万是不一样的”。在何兵看来,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中,不仅仅是郑个人破坏了国家法律,而且整个药监系统出了问题,权力机制出了问题,“这是需要大力整治的”。

  何兵说,此次判决彰显了中央政府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有很强的警示作用。从社会层面来说,社会各界可以真实感受到这个决心,也改变了古代“刑不上大夫”现象。“但高官反腐最主要还是依靠制度。”何兵说。(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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