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6版:新闻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 彰显中国政府反腐决心
七小时激辩 玩忽职守罪
郑筱萸简历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郑筱萸案庭审直击:
七小时激辩 玩忽职守罪
  5月16日上午9点多,郑筱萸身穿一件蓝色夹克衫,站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郑筱萸案正式开庭审理。

  郑筱萸表情平静,神情如常。开庭前,郑的妻子刘耐雪通过法警给郑筱萸送了两件衬衫。

  本次庭审人员阵容强大,检方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管理腐败专案的副检察长周晓燕出任,组成四人组的强大公诉人团队。郑筱萸则延请了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庆律师。张曾担任过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审判长则由一中院纪检组组长担任。

  旁听席上,有中纪委、最高检等高层领导及相关办案人员,并有部分国家药监局官员到场。郑筱萸的妹妹作为唯一的被告家属到庭——她在开庭前一天从老家福州坐火车到北京。

  郑筱萸案的庭审从上午9点到12点,中午短暂休息后,下午1点开庭,到晚上8点才结束。整个一审持续了整整10小时。

  庭审的北京一中院,被称为“高干法庭”。在这里被审理的就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黑龙江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等。除成克杰一审判处死刑外,其余人皆判为死缓。

  对受贿罪无异议

  上午的庭审主要围绕着受贿罪名展开证据质证。

  庭审开始后,先由检方宣读起诉书。该起诉书的内容不多,主要涉及郑筱萸的受贿情节和受贿金额,并指控其受贿及玩忽职守两项罪名。

  郑的受贿总额被确认为649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

  面对这些质证,郑筱萸当庭承认道:“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但郑筱萸同时称,部分与妻子、儿子相关的涉案金额并不十分清楚。

  “部分金额是郑筱萸事后才得知的,这与主观受贿之间尚有一定差别。”郑筱萸的辩护律师称,这里面的责任应该是“未能严格把关”。

  在起诉书中,郑筱萸的涉案情节大致与之前的报道相仿,部分企业现金行贿、部分企业赠送商业用房、部分企业赠送企业股权等等,行贿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出于保密的考虑,相关企业的名字并没有当庭公布。

  “郑的认错态度诚恳,基本没有情绪化的表达,对检方指控的所有受贿金额也几乎没有异议。”旁听的数位办案人员皆说。

  “我相信政府会给一个公正的判决。”郑筱萸之妻刘耐雪曾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16日的开庭,她作为证人到庭,但无法坐在旁听席上旁听整个审理过程。刘耐雪因为郑的母亲需要照顾,是郑筱萸一家三口中唯一还算有行动自由的人。

  激辩玩忽职守罪

  下午的庭审围绕玩忽职守罪展开。

  由于双方对该罪名有一定的分歧,整个庭审辩论激烈异常,也导致下午的开庭持续整整7个小时。

  “郑是一个很看重功过是非的人,对于自己‘玩忽职守’估计不能接受。”一位非常接近郑筱萸的人士推断说。

  该场庭审的关键在于玩忽职守罪名是否确立——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该罪名与徇私舞弊等罪名都在近年的高官案中屡屡出现,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的一种。

  检方指控称,郑筱萸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没有经过充分论证,推行GMP认证政策,其玩忽职守给广大百姓造成了伤害。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在郑筱萸上任之后,意欲通过引入国外GMP认证制度,关闭一些不符合制药规范的企业,推行药品行业的整合。

  围绕是否是玩忽职守这个环节,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

  第一个辩论焦点在于,郑的玩忽职守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检方历数了GMP等政策带来的行业性后果,并认为这样的损失与郑筱萸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逻辑上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辩护律师从国家医药管理制度的层面辩称:“药价的虚高和药品市场的混乱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与社会上部分药厂一味追求利润、层层抬高药价也有很大关系,不能直接说是由国家药监局的这些政策造成的。”

  而上述辩论的最终定论将关系到GMP认证制度是否正确的问题。

  第二个焦点在于,该损失的责任是否应该由郑筱萸来承担。

  检方认为这些损失的责任应该由作为正职的郑筱萸来承担。而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应该由国家药监局分管副局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而不应该完全由郑筱萸承担。

  (南方网)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