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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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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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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下达“最后通牒”,7月1日起——
不达标准,停止供血
  不久前,市民郭先生的妻子要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前,郭先生除了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外,还收到了院方的一份“输血治疗同意书”。郭先生细看之下吓了一跳,只见上面写着:输血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发热反应、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甚至感染“艾滋病、梅毒”等。虽然郭先生签署了“同意书”,但心里还是很不舒服:这些问题,供血部门和医院不能杜绝吗?为什么要患者和家属产生不必要的担忧?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全市血液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进行了解释。

  “同意书”是卫生部的规定

  这位工作人员说,卫生部2000年印发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其中第六条为: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这位工作人员说,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就像手术前让病人签署“手术同意书”一样,属于风险告知,并不是免责条款。尽管卫生部门在采血、供血和输血环节都采取了严密的监管措施,但就怕“百密一疏”,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卫生部门并不会推卸责任。

  正因为这是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所以我市卫生部门才对此事慎之又慎。在昨天举行的全市血液管理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门对我市供血库、输血科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严密部署。

  7月1日起,未达标医疗单位不能输血

  今年1月,市卫生局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输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凡未通过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血库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验收的各级各类医院,一律停止开展临床输血业务。

  目前,我市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供血库(输血科),包括刚刚通过审验的,总共31家。而曾经直接从我市中心血站取血的单位有100多家,9县(市)供血库直接供血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有72家。其中大多数医疗机构输血业务并不多,输血量不大,但隐患却很大。

  市卫生局昨日宣布:自7月1日起,凡未通过输血科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二级以上医院,一律不得签订用血合同,不得开展日常输血业务,市中心血站也不得向他们供血。

  城区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临床用血问题,由各区卫生局出面协调,划片定点,由已经达标的医院供血科提供血液、人员、技术和服务。

  新的血液制品可排除隐患

  管理再严格,也难免“百密一疏”。因此,我市卫生部门也开始尝试应用新技术,从源头上杜绝输血医疗事故的发生。

  昨日,在市中心血站取血点,记者见到了部分冷冻的灭活血浆,上面印有“灭活”字样。此外,血站工作人员介绍,一种名为“辐照血”的血液制品即将面世,它采用辐照技术杀灭病毒的活性,安全性很高。

  据市卫生部门介绍,这些新的血液制品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减少输血不良反应、预防同种免疫反应发生,对临床输血安全十分有益。我市卫生部门将加快推进这些新制品的临床应用,造福广大患者,彻底消除医、患及患者家属的担心。

  记者 李英杰 通讯员 郑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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