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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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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郑筱萸案
“六一”不等于一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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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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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郑筱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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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被依法判处死刑。此前据报道,郑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本报昨日报道)

  郑筱萸被判死刑彰显中央反腐决心

  在中国死刑收紧的情况下,对省部级的高层官员依然判死刑,这在近几年是少有的。这表明郑筱萸案的严重性,也彰显出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郑筱萸是否会上诉,有没有二审被判死缓的可能?这需要看他是否有新的证据来扭转案情。对终审结果,人民在拭目以待! (新华)

  活着的郑筱萸早“死”了

  从法律程序来看,一审或许并不足以定生死。但是对于郑筱萸这个全国药监系统最大的蛀虫而言,从其第一次伸出罪恶之手收受贿赂,第一次舞动丑陋之手乱签批文,第一次张开撒旦之手为无良药商撑起保护伞开始,他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早已“死”了。

  如今再次翻看郑筱萸当年的权力日志,被破译出权钱交易密码的腐败内芯触目惊心——从不顾国情铁腕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标新立异,到国家药监局每年审批万种新药的旷世纪录;从几千元来者不拒、上百万红包也敢拿的贪婪,到长达15年疯狂打击报复同一举报人的专横;从多达31名厅级处级官员涉案引发的官场地震,到放纵支持老婆孩子大发“药”财……

  手握权柄却用来为己谋私,郑筱萸之流玷污了神圣的公共权力,同时也为自己“捞”到了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的下场。所以说,在百姓心目中,活着的郑筱萸早已经“死”了。                     (张培元)

  从郑筱萸案看公权力膨胀之害

  举报药监局黑幕12年的举报人高纯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一个企业做GMP认证,要花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而认证对具体的设备和生产方案也提出很高要求,企业为了有口饭吃,不得不去买药监部门推荐的高价生产设备,这些成本都打到药价里面,直接导致药价的升高。

  从初衷是好的、后果是坏的GMP认证来看,如何有效地制约公权力比简单地否定GMP认证更重要。我们应该考虑如何从健全法律、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对所有的公权力进行GMP式的认证,让公权力的界定更加具体详尽,行使更加透明规范,运行质量提高,这才是郑筱萸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王旭东)

  应给郑筱萸案画上完美的句号

  郑筱萸大肆受贿而落得这个下场,是一种公道。但是,那些大肆行贿者却至今逍遥法外,这又不是一种公道。

  北京市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经审查认定,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其中某医药企业送出的最大一笔贿赂金额为290万元。令人不解的是,这8家行贿的制药企业完整的名单,直至今日对公众而言,还是一个解不开的谜。

  其实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有着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比如《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而且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曾记得,美国德普公司中国恩公司因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行贿罪送上了法庭,最后还被处以近480万美元罚金。那么,我们有理由质问,这些行贿情节严重,给社会带来药品使用的巨大风险的医药企业凭什么能逍遥法外呢?

  笔者认为,尽快公布这8家医药企业的完整名单并启动司法程序,对这些医药企业以及行贿的负责人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才能真正给郑筱萸案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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