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纵横
高考刚结束,就有多起考生舞弊的报道,山东就发现287人作弊,其中替考28人。(见《洛阳日报》6月11日3版)中央电视台日前曝出了周口今年高考替考的丑闻,参与高考替考事件的郸城县第二高中的副校长赵振华已于6月7日被免职并移交给警方,替考事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新华网6月11日报道)
考试舞弊,古已有之。社会在发展,考试舞弊的手段好像也在“与时俱进”。我有一位执教数十年的老友曾沮丧地说,他曾发现一名女生把知识点写在裙子里面的大腿上,考试中不时地掀起裙子偷看,“反倒弄得我这个监考的老头子很无奈”。
传呼机刚一问世,马上就成了考场的舞弊工具,随后又出现利用手机短信和无线隐形耳机等设备考试作弊的现象,大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势。
招募和充当“枪手”的小广告早已明目张胆地出现在大学校园甚至市面上。“枪手”成了有价的交易,甚至有人在网络上公开叫卖和招聘“枪手”,价格也“不菲”:代考公务员的参考价是1万元,代考硕士研究生的1.2万元,代考英语等级考试的3000元,今年高考还出现了2万元寻找替考者的丑闻……真是“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
考试作弊,既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又破坏了社会安定,已经成了社会公害。
考试作弊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甚嚣尘上,究其原因,主要是针对考试作弊的处理,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尚不尽完善。针对考试集体作弊的案例,我国尚有《保密法》等法律可套用实施,但对于一些个案,尽管近年来各考试举办单位一而再地制定了一些制度,如考生考场作弊者单科考分为0;凡他人代考者,考生本人和替考者双方在3年内均不得再次报考等,但都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也就是说,单独依靠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是难以达到惩治考试舞弊这一丑陋现象的。只有立法,这样才能使考试举办方和监督机构有法可依,才能对考试作弊者有震慑作用,才能达到长治的目的。
令人欣慰的是,据悉,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着手拟订《考试法》草案,对于它的出台,人们翘首以待。 (地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