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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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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艳舞: 锻炼自信 还是贬低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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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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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艳舞: 锻炼自信 还是贬低自尊?
  议论风生

  6月9日下午,在天河区广州百货公司门前广场等繁华路段,3名身着暴露醒目服装的女子,冒雨在人群中摆动腰肢跳艳舞,甚至还当众向路人伸手乞讨。据称,这3名女子是某公司培训的学员,她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锻炼学员的自信、胆色等素质。(6月10日《信息时报》)

  人都有尊严,这一点,新来的学员和公司的高层没有什么区别。打着“培训”的幌子,让员工当街跳艳舞,公司的高层这样做究竟是在锻炼她们自信的素质,还是在锻炼她们敢于放弃尊严的素质?换个位置试试,想必那些给出冠冕堂皇理由的人脸上也会发烧。

  社会上类似的事件也比较常见。在被某些推销、促销工作者奉为经典的“教科书”上,“厚颜弃面”、“死缠烂打”成了提升工作业绩的必备“素质”。比如,有的企业招聘时安排应聘者当场接受“顾客”的刁难和辱骂,看应聘者是否能做到笑脸相迎;更不可思议的是,有企业的训练方法则是让受训员工在人员密集处自搧耳光……凡此种种,都是以对人的羞辱为手段,试图让员工接受并习惯被羞辱。与训练跳艳舞异曲同工,训练方给出的理由都是锻炼被训者的“自信”和“胆色”,锻炼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肆意贬低人的尊严,还大言不惭“锻炼自信”,实在是让人大倒胃口。事实上,职业培训就是培训与职业相关的业务能力。自信不自信,可以作为用人与否的标准,却不能用“培训自信”的借口制造噱头。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理由强迫员工接受“跳艳舞”之类的既贬损人格尊严又挑战公序良俗的“培训”。热衷于行此道的用人者,实在是不道德。             (赵登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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