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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版:楼市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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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楼市中 购房须“防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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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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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楼市中 购房须“防暑”
  亚辉 制图
  张治国 摄
  流水 摄
  上半年,洛阳的房地产市场就像6月的天气,越来越热。面对日益升温的楼市,很多人抱着“买涨不买跌”的心态,慌忙加入到“购房大军”中。求“房”若渴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面对眼花缭乱的大小楼盘,保持头脑冷静就显得更为重要。毕竟,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儿。

  供销两旺,楼市渐有盛夏意

  近两年,我市楼盘价格一路攀升,每平方米超过3000元的住宅项目不断增加。据了解,老城、氵廛河回族区住宅均价已在每平方米1700元左右;西工区多层住宅均价可达每平方米2100元;涧西区及新区高层均价则已逼近每平方米3000元。

  数据虽然显得枯燥,但却能说明问题。记者在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了解到, 2007年1月~5月,房管部门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个,预售面积115.5万平方米,预售金额35.94亿元;商品房成交15876套,成交面积158.9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2.6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0.5%、24.8%、75.4%,其中新建商品房成交12841套,成交面积127.5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0.19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1.4%、90%、112%。今年5月份,我市住宅平均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2317.58元,非住宅平均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4982.2元。

  在谈到是什么促使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如此繁荣局面时,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黄春举说:“首先,今年上半年房地产领域几次大的活动如‘九地市巡展’、‘春季房展会’等对市场销售推动很大。其次,前5个月,外来人口及郊县农民到洛购房近6000套,消化了部分房源。再次,我市房价近年有所上涨,一部分具有‘追涨’心理的消费者加快了购房速度,不再观望。另外,一部分投资者看到我市房价具有较强的升值潜力,拿出闲钱投资房产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据预测,我市今年上半年商品房成交金额有望突破40亿元。”

  供销两旺,使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了浓浓夏意。

  难缠问题,让谁欢喜让谁忧

  商品房销量大幅增长,让不少商家喜上眉梢,住宅市场投放量的增大,使人们有了更大的挑选空间。然而,买房不一定都“欢喜”,有房不一定能“安居”,记者发现几个难缠的问题也随着住房交易量的增加而出现得越来越频繁。

  家住西工区的赵女士问,开发商怎样才能有预售资格?在对方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就买房,是不是有风险?

  家住老城区的孙先生说,自己去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是开发商拒绝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合同上的一些数据也没有填写,只让自己在合同上签字。当记者劝他考虑放弃签订“不平等条约”时,他说那样开发商将“吃掉”所有定金。

  涧西区的王先生说新买的房子还未入住,地板、墙面就出现了大的裂缝,开发商推脱责任,迟迟不予修理。

  有位外地来洛的购房者反映,开发商将钥匙交给物业,物业要求交纳一笔物业管理费,否则就不给钥匙。还有20多位消费者来电抱怨,自己买房多年,迟迟不见房产证,也没有合同和发票……

  记者了解后发现,不少消费者表示,近两年洛阳房价看涨,他们借钱甚至贷款买房,也是怕今后房子越来越少,房价越来越高。有的消费者认为房子像其他商品一样,越贵品质就越好,所以听信销售方一面之词“房子马上就卖完了,想要就快下手”。还有的消费者在买房前没有查看过开发商任何证件,签订合同时连条款都没有看完,签了名字就草草交给对方办理……

  投诉有门,相关常识应知道

  一般来说出现上述种种问题时,合同上有相关责任划分或约定的应按合同办理,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的,消费者可向房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媒体、质检部门及司法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在谈到定金问题时,市房管局房政法规科科长马兰告诉记者,购买期房时,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向买房人收取房屋预订款,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现在一些开发公司打“擦边球”,向消费者进行内部协议收费,对消费者来说有建设和合法开盘日期不能确定,房价上涨、设计变更等风险,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在房管局接到的投诉也是存在的。

  记者看到,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据记者多方面了解,造成房产证久办不下的因素很多,部分由于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把所需材料备齐,没能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初始登记,耽误了购房者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间。

  谈到合同签订的问题,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董德欣说,“霸王合同”问题比较严重。合同原本是买卖双方在合法、公平、协商的前提下签订的。有些开发商合同内容笼统,不填日期及关键数据,拒绝跟消费者签订补充协议,为自己今后逃脱责任打下基础。在跟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奉劝消费者要“货比三家”,不然引起纠纷很难解决。不仅有“霸王合同”,有的甚至出现“霸王物业”,乱收费,乱扣钥匙,完全将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管理演变成了对“人”的限制。我们呼吁开发商多讲诚信,只有开发商的诚信意识增强了,消费者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住户若发现自己的房屋有裂缝,可向建设开发单位的有关工程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并委托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说:“在接到投诉后,我们将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对相关投诉进行处理。”

  高手支招,理性购房防“中暑”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虽然价格有上扬趋势,但短期内不会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住宅投放量稳中有升。担心因房价过高买不起房子或土地供应不足而出现房源紧缺大可不必。买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应当保持心态平稳,谨慎为之,盲目“追涨”,只会使房价越抬越高。

  市房管局房政法规科科长马兰建议,消费者应当加强法律意识,特别是买房前,多了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另外,消费者还应增强个人防范意识,买房前要进行市场调查或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很有必要。

  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董主任说,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买预售房,必要时要和律师一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子更要挑一挑,好房子总是有的。另外,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也非常重要,而且要尽量查看原件或盖有红章的复印件。对于“内部认筹”等看不到的优惠不要贪便宜。

  大进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认为,定金欺诈、扩大承诺、手续不全、合同陷阱、规划变更、质量问题、面积问题、办证问题等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容易出现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做到:1.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2.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3.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4.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信息义务。5.购买期房时可以要求先支付定金,然后在交房和过户时再支付房款。6.完善“规划条款”。7.莫忘“会所条款”,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会所权属、功能、交付日期等。8.细化房型图。9. 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很多义务应该约定好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10.争取商品房质量保证金。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日趋繁荣,有小部分开发商为了迎合市场,开发出劣质楼盘滥竽充数。相比之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品牌意识的开发公司,其售后服务就会更有保障。面对楼市的升温,想购房的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实际购房需求理性购房。

  本刊记者 宋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