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赵越 孙新艳)同事应邀前来劝解正在吵架的夫妻,不料却被盛怒中的丈夫刺伤。昨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5月25日22时许,杨某酒后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吵,其妻叫杨某的同事来劝解。不料,情绪激动的杨某竟持刀将前来劝解的同事左大腿刺伤,造成其左股动脉、静脉、神经断裂,经公安机关鉴定为重伤。
事后,后悔不已的杨某积极赔偿了受害同事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又进行了赔偿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故依法酌情从轻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