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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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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起点
修订节能法 直指政府能耗
节能法修订草案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将“入法”
商品房销售 应明示能耗指标
律师保密义务范围扩大
我国律师权利保障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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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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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修订草案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节能法草案新增设了激励政策一章,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主要包括:

  ——对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并通过财政补贴或者税收扶持政策,支持节能空调、节能照明器具、节能环保型汽车等的推广和使用;

  ——运用关税等有关政策,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鼓励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以及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等;

  ——制定节能政府采购清单,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节能;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实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等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

  ——制定并实施鼓励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政策等。

  草案还规定,禁止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税费、信贷、电价、地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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