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法草案新增设了激励政策一章,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主要包括:
——对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并通过财政补贴或者税收扶持政策,支持节能空调、节能照明器具、节能环保型汽车等的推广和使用;
——运用关税等有关政策,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鼓励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以及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等;
——制定节能政府采购清单,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节能;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实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等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
——制定并实施鼓励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政策等。
草案还规定,禁止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税费、信贷、电价、地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