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装不上该谁负责任
瀍河区白先生问:我买的房子装修时发现门洞留得不规范,买了房门装不上。开发商不管,物业说可以修,但修好后只保修3年。我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都已交过了,请问门窗问题该找谁解决,只保修3年合法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律师答:我国对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即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来讲,门窗结构牵涉房屋承重问题,如果你认为确实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核验,再根据核验结果作出决定。至于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都是用于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的,不属于你所反映问题的范畴。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建筑承包商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洛龙区某房地产企业问:施工单位承包我公司的工程后又将其分包出去,请问如何认定建筑施工中的违法分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畅治平、贾洪刚律师答: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中的违法分包主要包含以下四种情形:(一)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二)在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并且建设单位没有认可的分包行为;(三)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分包的;(四)将其分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的。具备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总承包人只有在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且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违法的分包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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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