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只有付了钱才能使用消过毒的餐具。说白了,这就是对消费者的敲诈和勒索!
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难道不是餐饮企业最起码的责任与义务吗?《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如今这种责任和义务居然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霸王条款巧立名目至此,也算是滑天下之大稽。
退一万步说,就算收取“消毒费”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我们也有理由问问老板:不付钱,您是不是就不准备提供碗筷了?此前免费提供的碗筷到底有没有消过毒?是不是因为不好意思收费,所以就马马虎虎应付了?一家连餐具消毒费都承受不起的饭店,它到底有没有能力在食品购买、加工、储存等环节达标?也许这正是现代版“此地无银”的故事。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价值取向越来越多元的今天,我们除了健全法制、加强监管之外,是不是更应该树立正确、有良知的财富意识?
所以,碗筷应该消毒的背后,是企业的灵魂应该“消消毒”了。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