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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消毒费案”消费者胜诉
餐具消毒费=现代版“此地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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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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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德丰居火锅楼被法院判令返还原告3元餐具消毒费并负担诉讼费
“餐具消毒费案”消费者胜诉
  本报讯 (记者 谢纪昌) 倍受市民关注的“1元餐具消毒费案”昨日尘埃落定。市民唐国育拿到了被告德丰居火锅楼返还的3元餐具消毒费和150元诉讼费。

  4月30日,市民唐国育一行3人到老城德丰居火锅楼就餐,结账时被店方另收3元钱。经询问得知,饭店收这3元钱,是因为他们使用了3套消毒餐具。按照常理,饭店只给消费者发票,而不提供清单。在唐国育等人的要求下,饭店领班给他们写下了“3元餐具消毒费”的字据。5月17日,较真的唐国育将德丰居火锅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取餐具消毒费无法律依据,并判令被告返还这3元餐具消毒费,由被告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详见本报5月30日A3版)

  6月28日,老城区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

  7月18日,老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消费者到被告德丰居火锅楼就餐,被告的工作人员应向原告明示各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供原告选择,从而进行公平交易、合理服务,被告的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原告明示该消毒餐具另收费用事项,而在就餐完毕后向原告收取该项费用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告对此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昨日下午,在老城区法院,德丰居火锅楼负责人拿到判决书后,将3元餐具消毒费、150元诉讼费交给原告唐国育。至此,这场官司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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