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3版:说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父子诉讼引发权利之争
相同的文字 能否构成 商标侵权
捐赠拾得遗失物 精神可嘉不合法
洛阳八方10周年庆典系列活动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捐赠拾得遗失物 精神可嘉不合法
  新闻回放

  西工区的杨女士是下岗职工,不久前,她借钱开了一家包子店。

  半个多月前,杨女士在一家超市附近捡到了1200多元钱。她找了半个多月,仍未找到失主,便决定把这些钱捐给福利院的孩子们,让孩子们买玩具和书籍。

  她拿着福利院开具的捐款发票高兴地说:“把这笔无人认领的钱捐给福利院的孩子们,我就放心了。”

  杨女士还花了200多元钱,为福利院的孩子购买了故事书、芭比娃娃和汽车模型等。

  杨女士说,虽说没找到失主有些遗憾,但这些钱毕竟用在了该用的地方。她希望失主赞同她的做法。

  14日,本报以《失主,我把钱捐了行吗》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这件“小事儿”在读者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有些读者称赞杨女士“见利不忘义,小人物有大胸怀”;有些读者在充分肯定杨女士的可贵精神的同时,又质疑其这样处理失主遗失物的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质疑

  读者“xiaolims”:杨女士将捡到的钱款捐赠福利院,精神可嘉,值得赞赏。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从法律层面讲,拾得物品属不正当得利,如果有主张权利的人即失主来认领,就应归还。而捐赠物品应该具有个人支配权,拾主对拾得物品严格说来是没有支配权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新《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杨女士属于无处分权人,将来可能面临所有权人为追回遗失物向她索赔的问题。而作为善意受让人的儿童福利院,受让时如果知道杨女士所捐钱款属于遗失物,那么该钱款原有权利就没有消灭。

  杨女士寻了半个多月,仍找不到失主,应按《物权法》规定将钱款“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他们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读者郭先生:捡到的钱该怎么处理,常常能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也能折射出当地社会的精神风尚。同时,这还涉及法律问题,我们不要让感情蒙蔽了眼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捡到钱后据为己有,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属于违法行为,失主追讨时必须返还。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则应把钱交到国家设立的失物招领机构,这些部门会定期发出失物招领公告,到期无人认领,这部分资金即成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文中主人公没有把捡到的钱据为己有,而是捐给了福利院的孩子们,这种精神确实值得褒扬,但褒扬不能取代法律。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樊仲瑞:杨女士拾金不昧、心系孤残儿童的精神可嘉,但此做法却不妥。

  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杨女士对拾得的现金没有所有权,所以她不能处分拾得的现金。按照法律规定,杨女士应该将拾得款项交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公示,若没有人认领,则归国家所有。

  杨女士贸然处分了自己拾到的钱物,如果失主能证明自己是钱物的所有人并向杨女士要求返还的话,杨女士可能因此而要赔偿失主损失。同时,如果福利院在接受捐赠的时候明知杨女士无权处分,那么福利院也不能取得1200元的所有权,真正的失主可以要求返还。

  法官释疑

  为此,本报记者特请教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他们认为:杨女士在超市附近捡到1200元钱后,费心半个多月寻找失主,在无果的情况下将钱捐给市儿童福利院,体现了高尚的拾金不昧风格和关心下一代的精神,值得赞扬,我们都应向她学习。

  但从法律和相关规定上看,杨女士此举也有不妥之处。她捡到的1200元所有权属于失主,只有失主才有权处分该部分财产。即使暂时找不到失主,杨女士也无权擅自处分。但并非没有办法,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她的心愿:通过媒体扩大范围进一步寻找失主;登一个招领启事应该是一个好办法。实在找不到失主,应该把东西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可以帮她寻找失主。人们丢了东西往往会到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有机会也更容易找到失主。公安部门是我们国家的公共安全、服务部门,其职能范围包括接受丢失的财物。在处理程序上,公安部门可以采用登报招领的方式,经过核对把财物交付主人。如果仍无失主认领,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公安部门可以按法律规定认定该财物无主,将其上缴国库。

  (记者 徐礼军 通讯员 杨超峰)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