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所掌握高新技术产品配方,洛阳某公司技术人员杜某伙同亲弟弟偷偷合作办厂牟利。今年7月,兄弟二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偷税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零6个月,赔偿原企业经济损失263万元。
2003年3月,杜某被聘为洛阳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后被委派参与公司耐磨陶瓷涂料的研制工作。同年5月,这种耐磨陶瓷涂料生产技术试制应用成功。杜某以其弟弟的名义,将公司的技术私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两项发明专利,并暗中让弟弟在其家乡生产这种耐磨陶瓷涂料产品。
2004年3月,杜某和弟弟共同出资成立了洛阳某高温结构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任法人代表和副总经理。同年,杜某以所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到全国各地推销耐磨陶瓷涂料产品,却暗中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山西、四川等水泥企业签订销售及施工合同。
2005年8月,洛阳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现了杜某的侵权行为,分别向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公安局报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了对杜某偷偷申请的两项发明专利的审查。
2006年3月,市工商局对杜某兄弟开办的洛阳某高温结构陶瓷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年5月和12月,杜某和其弟弟分别被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孟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