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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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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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虽残疾,灵魂因爱而高贵
买房订金一交 想要回来很麻烦的
我市首例死刑犯昨日伏法
曾以“消灾”诈财 自招“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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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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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
我市首例死刑犯昨日伏法
  本报讯 为严惩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故意杀人犯武立国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这是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我市首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伏法的严重刑事犯人。

  现年38岁的武立国系河北省高邑县人。2005年9月,武立国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歌厅打工的我市栾川县的刘某相识。2006年2月,刘某回到栾川老家后,武多次给刘打电话,要求其与丈夫离婚,到石家庄与他一起生活,遭到刘的拒绝。

  2006年6月11日9时许,武立国来到栾川县刘某家,让刘某跟其回石家庄,再次遭到拒绝。武立国与刘的丈夫周某厮打,并向周某的头部连砍数刀,又向周某、刘某及其女儿的胸、腹等部位连刺数刀,致周某及其女儿当场死亡、刘某休克。

  2006年10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立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武立国提起上诉,省高院于今年5月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宣判后,省高院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武立国因婚外情纠纷持刀害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对该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

  (王晓冬 杨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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