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惩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故意杀人犯武立国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这是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我市首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伏法的严重刑事犯人。
现年38岁的武立国系河北省高邑县人。2005年9月,武立国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歌厅打工的我市栾川县的刘某相识。2006年2月,刘某回到栾川老家后,武多次给刘打电话,要求其与丈夫离婚,到石家庄与他一起生活,遭到刘的拒绝。
2006年6月11日9时许,武立国来到栾川县刘某家,让刘某跟其回石家庄,再次遭到拒绝。武立国与刘的丈夫周某厮打,并向周某的头部连砍数刀,又向周某、刘某及其女儿的胸、腹等部位连刺数刀,致周某及其女儿当场死亡、刘某休克。
2006年10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立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武立国提起上诉,省高院于今年5月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宣判后,省高院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武立国因婚外情纠纷持刀害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对该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
(王晓冬 杨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