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继本月初停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个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宣布停止该厂该药品的另外两个批号用于鞘内注射。
目前已被暂停使用的注射用甲氨蝶呤(5mg),批号分别为070405B、070502B、070403A、070403B。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月初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称广西和上海有3家医院的部分白血病患儿,在使用甲氨蝶呤后陆续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症状。在组织专家对广西和上海等地发生的相关不良事件病例进行调查和分析后,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作出暂停使用部分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