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的情景,我们已经屡见不鲜。
(《乌鲁木齐晚报》图片) | |
■见习记者 刘黄周 郝洋
日常消费,您都拿到购物发票了吗?相信不少人的回答都是否定的。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于未按照规定逐笔开具发票、拒不开具发票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商家将面临1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明确了逐笔开具发票原则,提高了违规处罚标准,专章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这是新规草案的三大亮点。”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而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多名市民,其中就有约1/3的人表示曾经遭遇商家拒开发票,其中的门道也不少。
天天都是“当天没有发票”
市民王女士说,她有在餐馆就餐后索要发票的习惯,她认为发票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凭证,但遭拒的次数很多,商家多称“没有发票”,有时经过再三坚持可以拿到发票,但往往闹得不愉快。
“我还没开始吃饭,服务员就过来告诉我当天没有发票。”一姓刘的市民说。有一次,他到某火锅店吃饭,以为商家可能真的没有发票。没想到,以后每次去该火锅店吃饭,他都会被告知“当天没有发票”,他才意识到这是商家的借口。于是,他吃完饭后“强行”索要发票,谁料店方给他开了一张“白条”,让他过几天来换。
而更让刘先生纳闷的是商家开的“白条”,收银员只是随便拿出一张纸,写上消费金额和落款,纸张不正规不说,连最起码的章都没有,而且美其名曰“没有印章,我们又跑不了你担心什么”。其实,这种“白条”并不能作为日后投诉的证据。
要发票得自己排队去换
在超市、商场、服装店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以电脑小票代替发票,消费者想要发票,必须到服务台去换取。
“自从那次排队之后,我就再也不去服务台排队换取发票了。”在某超市出口处,一位李女士说。原来,那次她排队付款用了5分钟,而换取发票又用了10多分钟。李女士说,她付款时曾要求收银员开具发票,但收银员说不能直接开具发票,只能拿着小票去换取。
“小票代替发票”出现的地点有不少,包括一些快餐厅等等都没有“主动”开具发票的习惯,按理说消费者本应在交款时直接得到发票,却为什么要消费者再去“费事”?
要发票就不给打折
“我们卖给你的价格是不带发票的价格,如果要发票,就得再支付发票的费用。”记者曾经在购买Mp3时遇上这样的事。当时记者就愤愤而去,准备换家专柜寻求“心理支撑”,不料得到的结果竟是一样的。后来记者才了解到,利用发票来搞“优惠”已经成了该行业的潜规则。
事实上,这样的潜规则已经渗透到多个行业。不少消费者甚至在索要发票的时候,商家往往提出优惠或者赠送礼品。一些消费者往往因此放弃索要发票,愿意享受这样的优惠。
在发票上玩“猫腻”
当消费者拿到发票时,有时却忽视了其中的“猫腻”。记者就曾经有过真实的经历,在某文体专卖店购买的商品,发票上的章竟然是“某某公司”。
我们了解到,商家利用发票玩的“猫腻”很多,比如在发票上加盖有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的章,试图模糊与处理商品的界限;或者在发票上不注明退货期限,不填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当这些问题出现时,消费者根本无法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