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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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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骗父“上贼船” 合谋诈“准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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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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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骗父“上贼船” 合谋诈“准媳妇”
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父子俩双双获刑
  ■本报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杨超峰 张天才

  因为带女友出游花掉了家人给自己做生意的本钱,一青年男子为了搪塞父亲,竟谎称“钱被一个女人骗走了”,随后又与父亲合谋设局,从完全蒙在鼓里的女友那里骗走现金近4万元。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近乎荒诞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青年男子与其父亲诈骗罪成立。

  为搪塞,儿向父谎称被骗

  今年23岁的许智强是洛龙区某乡的一名村民,日常从事旧机器买卖等生意。去年9月,许智强结识了在洛龙区某镇与他人合伙开网吧的妙龄女子张娇娇,二人很快成为恋人,并租房同居。

  就在二人热恋期间,许智强以经营旧机器需要本钱为由,从家里取走了现金8万余元,结果却带着张娇娇先后到西安、榆林、西宁等地长时间游玩,并为其购买金首饰、衣服等,总共花费了4万余元。

  今年1月初,许智强之父许大富总算见到了数月未归的儿子,于是向其问起8万余元本钱及生意状况。遭到父亲的追问,许智强情急之下,竟然脱口向父亲撒了一个大谎:这4万余元钱是被一个女人骗去了。

  听说儿子做生意的本钱被人骗走,身为父亲的许大富又气又急。想到张娇娇曾说自己也想从事旧机器买卖,许智强与父亲合谋想出了一个能够不“打草惊蛇”的计划……

  搞诈骗,父子得手被刑拘

  1月5日下午,许智强将张娇娇骗到自己的老家,称本村一家停产的化肥厂院内有4台旧变压器要卖(这4台旧变压器实为该村他人所有)。二人到达目的地后,许大富与其事先找来的一个充当卖主的“托儿”早已等在了那里。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张娇娇掏出了事先借来的3.95万元现金,决定将这4台旧变压器买下来。“托儿”在拿到这笔巨款后,借故走出了化肥厂。过了一会儿,许智强也找了个借口追出去,从“托儿”手上拿走了这笔钱,之后关掉了自己的手机“消失”了。而留在现场的张娇娇在许大富等人锁住厂门不让拉货的情况下,无奈地离开了现场。当天,在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张娇娇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1月6日1时许,许大富带着儿子前往派出所投案。父子二人在派出所供述完事情经过后的当天,就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颇意外,受害女成“准媳妇”

  许智强父子被刑拘后,事情出现了让人意外的戏剧性进展:

  1月16日,感念旧情的张娇娇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撤案申请,称自己当初之所以愿意投资旧机器买卖,也是为了赚钱报答许智强的情意。其后几天内,许智强的家人分两次将3.95万元现金退还给张娇娇,诚心诚意地获得了其原谅。

  2月4日,许智强父子依照法定程序被取保候审,双双获释回家。没过一两天,张娇娇就怀着复杂的心情第一次踏进了许智强的家门。结果,二人在这场风波过后很快就重修旧好,双方家人随即也正式认下了这门亲事。到如今,就连许家的左邻右舍都知道,许家上下对张娇娇这位“准媳妇”很满意。

  法不容,父子同被判诈骗

  然而,神圣的法律是不容亵渎的。4月20日,洛龙区检察院以许智强父子涉嫌诈骗为由,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5月24日,洛龙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合议,洛龙区法院认为,许智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许大富被儿子许智强蒙骗后,积极帮助许智强实施诈骗行为,属共同犯罪,其行为同样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两名被告犯罪情节轻微,且二被告能够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其能积极退还赃款,审理中有悔罪求新表现,故可依法从轻处罚,洛龙区法院最终判决如下:许智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许大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文中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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