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辽宁阜新一中学,因学生大便后没有及时冲洗厕所或在厕所内吐痰,而劝5名学生退转学。该学校校长称: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承诺书”的规定,是不能原谅的。对于教育局要求学校在五一长假后召回学生的文件,校方没有反应。(8月5日《辽沈晚报》报道)
只因大便后没有及时冲厕所,只因在厕所内吐了一口痰,5名高一学生便被学校劝退转学,不仅让几位学生家长吃惊不小,闻者莫不惊诧万分:一次如厕不冲,竟换来“不准上学”的噩运?
作为一个高中生,早应该懂得“便后冲厕”、“不随地吐痰”等起码的常识,不管是有意逃避还是无意忽略,他们如厕后没有立即冲洗,已经违反了校规校纪,也污染了公共环境,理应受到批评、警告甚至惩罚,校方可以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甚至可以罚他们冲刷厕所、打扫卫生一个月,以强化他们爱护公共卫生和遵章守纪的意识,进而达到“小惩大戒”、“以儆效尤”的目的。而动辄“劝退”,却有小题大做、矫枉过正之嫌。换言之,5名学生“如厕不冲”有错,但笔者以为其罪不至“死”。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力,难道只为没有及时冲洗厕所,就要让几个花季少年从此丧失了继续求学的机会,从此改变人生成长道路的正常轨迹吗?
当然,对于“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顽劣学生,学校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正因其顽劣难驯,才更显出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顽劣学生的恶劣行径,更需要教育工作者大下力气,动脑筋、想办法,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方法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去纠正,使其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一退了之。
对学校来说,严肃校风校纪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是必要的。但不管是运用哪一种手段,毕竟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如果劝退了学生,失去了教育的主体,手段再高明、管理再到位,又有什么意义呢?
(韩 聪)